[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发文机构]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实施日期]----[成文日期]2022-01-21[发文字号]京财经建〔2022〕118号[废止日期]----[发布日期]2022-03-31[有效性]有效各有关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有关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