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你局《关于上报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2,4-二氯-5-氟苯甲酰氯等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常新经发节能〔202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2,4-二氯-5-氟苯甲酰氯等项目于2015年11月6日取得常州市发改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常发改行服〔2015〕190号),项目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与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偏差超过15%,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委托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365.72吨标煤/年(当量值)、5701.19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50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659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10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38吨标煤/万元(等价值),五、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完成节能审查手续,七、《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飞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2,4-二氯-5-氟苯甲酰氯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常发改行服〔2015〕190号)自本节能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项目编码:2203-320400-04-01-127159)附件: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飞宇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2,4-二氯-5-氟苯甲酰氯等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3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