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3〕115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3〕12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市、县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见附件,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你市、县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工作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下达、监控等工作,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请在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附件:1.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分配表2.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