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桂财社〔2023〕12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万元,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自治区财政和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分解的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分配表2.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绩效目标表防城港市财政局2023年11月8日文件下载: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分配表.xlsx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绩效目标表..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