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企业进入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点击导航栏中的“我要办”—从部门分类中找到“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延续)”进行办理,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延续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考核技术负责人和注册建造师,准予延续并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申请延续或换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的,有效期于2024年1月1日后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的,企业申报有关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同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延续或换领申请,附件: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2.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3.各区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