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将限制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如下,从业禁止人员信息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受限内容受限依据受限有效期1陈惠娇350681**********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市监处字〔2023〕234号)2023年11月8日—2028年11月8日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