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297号)有关要求,现将经开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一)在西安经开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二)已经认定为“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但未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二、组织实施(一)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资料,上报相关纸质资料,(资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1-1、1-2)(二)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线上初审、实地查看,(三)市工信局对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报送省工信厅备案,由省工信厅进行公告,三、经开区申报要求(一)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二)纸质版资料:不胶装、简装装订,(三)电子版资料:附件1-1word、附件1-2excel、整本纸质资料PDF(盖公章版),(五)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7901013、010-87901032(工作日9:00-17:00)附件: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通知附件.zip西安经开区工信局2023年11月6日分享: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