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江西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初审情况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省评选专家组初审,厅政策法规处刘雄伟同志为先进个人初审合格对象,按照评选程序,我厅拟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刘雄伟同志为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按照管理权限,目前已征求公安、组织人事、机关纪委等部门意见,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1月13日前向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刘方超电话:0791-85257028,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