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首根并网并接入省级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的直流充电桩(60千瓦以上)按照2.85万元/根标准给予补贴,市辖区及县(区)城区不安排建设补贴,市辖区及县(区)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建设补贴标准为237.5元/千瓦,各充电基础设施企业申报建设补贴的原则上当年度应在全省至少建设50个直流标准桩,三、补助范围享受补助的充电设施必须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的相关规定,(九)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十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五、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请登录福建省充电设施政府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fjevdc.com/gov/main/user/login)进行补贴资金申报,六、审批流程(一)申报材料初审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对系统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初审通过的提交市工信局复核,(二)申报材料复核市级充电基础设施牵头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三)现场核验由县区工信部门组织现场核验,(四)组织评审市工信局就材料复核结果、现场核验报告等,核定《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金额,七、其他事项(一)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