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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1-06
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二、开展资质延续工作(一)申报方式我局负责实施的省级审批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二级(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专业承包二级:不含铁路、民航方面)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企业可向我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二)申报材料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延续)”(所属部门为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我局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2.企业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出换领资质证书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按要求申请延续,准予延续并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通知中未提到的内容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10月26日发布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附件:1.企业承诺书2.县(市、区)咨询电话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6日附件1.docx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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