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一季度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达到奖励标准(营业收入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数据核定),二、奖励标准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15%以上(含)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三、申报材料(一)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三)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加盖企业公章),(四)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2023年一季度、2022年一季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2023年一季度纳税申报表时间为4月18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2023年一季度统计填报属地原则,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各区经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初审结果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市经信局将市级承担奖励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至企业,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申报组织工作,联系人:曲奕澎电话:15258829126邮箱:whjwyx@126.com附件:1.2023年一季度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资金申请表2.2023年一季度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资金申报推荐汇总表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