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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青田县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田县人民政府 | 2023-11-01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3/11/1/art_1229737311_2494629.html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乡镇、渡口经营者: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浙江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7号、浙江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0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支持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交〔2022〕6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请遵照执行,青田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10月27日青田县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补贴资金按照“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平稳推进”的原则分配、使用、管理,二、资金构成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调整为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三、实施细则(一)费改税补贴部分奖励资金按2023年度正常营运渡船客位数直接发放给实际经营者,(二)涨价补贴部分30%用于经营困难的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补助(按2023年度正常营运渡船客位数),(三)涨价补贴部分70%统筹用于渡船更新维护、渡埠码头维护、渡工安全营运考核、渡船关爱计划、渡口安全宣传教育、渡运公交化改革及运营、服务和监管数字化、重点渡口应急设施和应急演练、清洁能源应用、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支持农村水路客运发展方面的相关支出,四、资金拨付程序资金下达后,由青田县港航发展中心按年度拟定资金使用方案,上报给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发文,补助资金拨付至青田县港航发展中心后,五、其他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未尽事宜遵从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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