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市级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本办法所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和管理,会同市经信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市经信局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会同市经信局加强资金监管,市经信局的职责是: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需求,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督工作,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汇总后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国家或省、市同类专项资金支持,市经信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经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其中:经信部门承担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第十三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