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二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51号)的文件要求,对仓山区海洋捕捞渔船给予2022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仓山区符合补助规定的渔船共4艘,每艘补助为15000元,合计6万元,详见附件,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8日止,在此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函的方式向福州市仓山区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联系人:李玉秀联系电话:0591-62159661福州市仓山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