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该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如下,玛瑙村第8村民小组,利合村第8村民小组,打古镇紫微村第7农业合作社,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三、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0〕67号)执行,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26号)执行,四、安置对象和方式安置对象、方式和房屋安置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告为《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23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泸纳府布〔2023〕29号)的补充公告,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修改后的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不少于10日,如对本补充公告、前期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补偿标准和征地协议等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镇提出异议,附件:1.泸州市2023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泸州市2023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6日附件1泸州市2023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名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镇村组/社小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纳溪区大渡口镇鹿羊村第1村民小组0.01240.01240.01120.0012纳溪区大渡口镇凤凰湖村第12村民小组0.02450.02450.0245纳溪区大渡口镇凤凰湖村第29村民小组0.00400.00400.00370.0003纳溪区大渡口镇凤凰湖村第34村民小组0.01700.01700.01560.0014纳溪区新乐镇高洞村第7村民小组0.02230.02230.00610.01550.0007纳溪区龙车镇曹湾村第1村民小组0.09530.09530.00040.0949纳溪区龙车镇长寿村第3村民小组0.00970.00970.00890.0008纳溪区龙车镇玛瑙村第8村民小组0.24700.24700.22410.00340.0195纳溪区龙车镇利合村第8村民小组0.05320.05320.00680.01270.03290.0008纳溪区丰乐镇沙坪村第2村民小组0.01200.01200.01100.0010纳溪区天仙镇双新村第9村民小组0.04560.04560.04100.0046纳溪区护国镇朝阳村第1村民小组0.01420.01420.01310.0011纳溪区护国镇大雄村第2村民小组0.03710.03710.01940.00180.00820.0077纳溪区护国镇东巷口村第2村民小组0.01410.01410.00980.00320.0011纳溪区护国镇梅岭村第17村民小组0.01160.01160.01050.0011纳溪区打古镇紫微村第7农业合作社0.12010.12010.11050.0096纳溪区上马镇太平村第1村民小组0.00830.00830.00170.00640.0002纳溪区上马镇八角仓村第2村民小组0.01140.01140.00450.0069纳溪区上马镇黄桷坝村第9村民小组0.05190.05190.0519纳溪区合面镇杏花村第3村民小组0.02470.02470.02270.0020纳溪区合面镇太山村第4村民小组0.01430.01430.01320.0011合计1.22581.22580.83510.01490.28640.0894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附件2泸州市2023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