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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服务业正向激励评价结果的通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10-30
关于2022年度服务业正向激励评价结果的通报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服务业正向激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开展了2022年度服务业正向激励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前五名的市依次为青岛市、济宁市、德州市、滨州市、枣庄市,对上述五市,省级财政实施专项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名600万元,第二名500万元,第三名400万元,第四名300万元,第五名200万元,请获得专项资金奖励的市,按照《服务业正向激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在收到省级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统计局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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