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现组织开展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工作,(二)企业正常经营3年以上,企业近两年持续盈利,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山东省平均水平,二、申报材料(一)山东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书(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4.近两年研发投入相关情况,8.企业行业龙头地位、研发实力、市场份额、省级以上荣誉等方面与申报内容有关材料等,三、申报程序和要求(一)申报程序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企业申报,省发展改革委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二)申报时间2023年11月8日前,各市发展改革委将请示文件及有关材料寄至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附件.pdf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