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国家工程师奖”表彰,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确定了我省“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1名个人,含差额),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30日起至11月3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3日前向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电话:0898-65200836通信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01室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570203附件:“国家工程师奖”个人奖正式推荐对象有关情况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23年10月27日“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公示个人奖正式推荐对象(1名,含差额)刘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