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苍溪县陵江镇江南村八组、陵江村三组,拟征收集体土地6.32亩,征收部门:苍溪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四、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一)区片综合地价(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以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具体按照《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苍溪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苍府公字〔2020〕32号)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成片林木的界定标准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6号)执行,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及复核结果、补偿标准、征地和拆迁安置等情况全部予以公示公开,(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内,(三)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