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第24条“奖励一批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在哈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5大科技类奖项和省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在哈企事业单位人才或团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5大科技类奖项和省科技进步奖的,按获奖等级给予奖励(以国家和省科技奖励公告为准),三、支持标准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的每项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每项给予9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每项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得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款拨项目在哈排名最靠前的单位,由该单位组织协商分配,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或团队,五、申报程序依据国家和省科技奖励公告兑现政策,六、联系方式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处联系人:李文义82363466、15245098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