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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3-10-30
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并反馈给项目有关单位,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为后期项目的决策论证提供参考,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三)建立项目后评价成果反馈机制,强化后评价成果应用,(三)充分运用后评价成果,(三)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第五章成果应用第十八条市投资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项目后评价跟踪问效和对决策信息反馈的作用,将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制订、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和体制机制创新等重要参考依据,第十九条市投资主管部门定期以适当方式汇编项目后评价成果,市投资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后评价成果提供给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市投资主管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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