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第18条“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和科学家工作室,对新获批建立的院士工作站,3年内分期给予共计5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获批建立的科学家工作室,3年内分期给予共计30万元经费支持,”二、支持条件1.院士工作站或科学家工作室已通过省级备案,2.院士工作站或科学家工作室应聚焦我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需求,三、支持标准根据院士工作站和科学家实验室运行情况,给予院士工作站20万元,科学家工作室10万元经费支持,给予院士工作站20万元,科学家工作室10万元经费支持,给予院士工作站10万元,科学家工作室10万元经费支持,四、申报材料在线填写《院士工作站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奖补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