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东省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5)》《汕尾市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2020-2022年)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一、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一)支持特色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对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与所在地优势产业需求紧密结合、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入驻电商企业50家(其中电商运营服务型企业不少于5家)以上的园区,给予园区举办者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分别给予园区举办者追加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三、支持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五)支持快递物流项目建设,(六)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本年度通过跨境电商出口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汕尾市出口企业,每1000万美元奖励40万元,单家企业奖金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一次性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