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54号)、《新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奖补政策兑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预(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等政策奖励和补助资金资金拨付给你们,其中国家高级新技术企业奖励2504万元,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279.6万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152万元,县级十佳创新团队112万元,县级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补助60万元,市级企业研发中心39万元,省级及以上新产品项目补助28.8万元,在滨江、紫金众创小镇设立研发机构补助33.726283元万元,总计3209.126283万元,望你们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县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附件:关于拨付高新技术企业等政策奖励和补助汇总表、明细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