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全部使用和以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方式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二、组织方式1.实行统一管理,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对建设周期超过两年的、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房等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由区审计机关选取重点项目直接审计,区审计机关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同时对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作质量进行核查,三、保障机制1.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区审计机关在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区投资建设的推进力度、质量控制、资金效益和监管工作的管理水平,2.保障工作经费,区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有关单位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承发包、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等重大失信行为,5.做好宣传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