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浙农字函〔2021〕920号)、《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1年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2019年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示范性家庭农场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杭农办〔2021〕59号)、《关于拨付2021年第六批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杭农〔2021〕54号)和《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区委办〔2021〕70号)等精神,对2021年新认定的3家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1家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合计奖励资金159万元,扣减已补助70万元,本次拨付共89万元,其中区级资金42万元,市级资金47万元,各有关镇街接本通知后,开具电子收款收据到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科办理拨款手续,并及时转拨给各有关单位,附件:2021年度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奖励资金汇总表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2022年1月27日附件:2021年度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奖励资金汇总表.wps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打印本页】【返回顶部】【关闭窗口】上一篇:关于拟发放临平区农业生产领域相关人才补贴的公示下一篇:关于拟补发2019年度获得专业职称补贴、发放2020年度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