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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支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长兴县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投资促进局) | 2023-10-20
给予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给予单个平台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经认定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经认定一次性给予园区投资建设方100万元的资金奖励,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的资金奖励,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运营主体1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个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海外仓的项目主体,对当年度被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项目主体,对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用于支持组织国内电子商务展会、电商促消费活动、对口支援合作、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审计咨询、媒体宣传、新媒体网络平台运营维护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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