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给予单个平台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经认定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经认定一次性给予园区投资建设方100万元的资金奖励,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的资金奖励,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运营主体1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个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海外仓的项目主体,对当年度被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项目主体,对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用于支持组织国内电子商务展会、电商促消费活动、对口支援合作、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审计咨询、媒体宣传、新媒体网络平台运营维护等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