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办函〔2023〕76号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3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项目调整安排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2023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项目调整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2023年10月20日隆安县2023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项目调整安排方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24号)要求,决定对《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3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项目安排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23〕29号)中部分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一、资金总量指标2023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下达我县总额为4447万元,二、调整后项目资金安排(一)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项目安排资金3321.38434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1.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一期)安排资金1950万元用于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2.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二期)安排资金1371.384342万元用于冷链仓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原安排813万元,(二)隆安县乔建镇博浪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二期)安排资金150万元,(四)2023年隆安县乡村振兴干部培训安排资金50万元,(七)隆安县乔建镇博浪村乡村振兴数字乡村建设项目安排资金100万元,(二)项目建设由项目表中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三)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宣传发动、农户落实、组织实施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公告、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附件:隆安县2023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项目调整后安排表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县委办,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20日印发相关解读:《隆安县2023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项目调整安排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