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近海渔船更新改造类项目(船用制冷保鲜设备安装、防污染设备安装项目、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引领船打造项目)申报、验收等相关事宜明确如下:一、申报、实施和验收流程(一)申报流程,船用制冷保鲜设备安装和防污染设备安装项目的渔船于每年4月1日前,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和引领船打造的渔船于4月15日前主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地基层渔管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汇总上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对乡镇提供的船只进行再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下发具体船只清单,施工单位在改装前需要向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进行备案,施工过程由各乡镇和县海洋与渔业局进行跟踪监管,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引领船新建船只必须在下水前20日,引领船改造船只必须在本种作业伏休结束前20日完成项目建设并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以乡镇为单位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验收申请,二、加强项目审查和监督(一)加强申报审核,各乡镇在申报前需要加强对申报船只的筛选审核工作,针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船只不予申请今后其他更新改造的补助(从申请开始3年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和项目实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