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农产发[2023]1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初审,沈阳市农祥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符合申报条件,按照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决定,聘请了第三方中介机构(辽宁大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6家龙头企业2022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进行验收评审,经审核沈阳伟嘉牧业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市克达饲料有限公司、沈阳博阳饲料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符合贴息补贴要求,按照“当年流动资金贷款增量300万(含)-5000万元以内部分,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贴息资金市区1:1配套之规定,应给予4家贷款贴息资金总额583872.38元(市级承担部分),其中:沈阳市农祥牧业科技有限公司91953.97元、沈阳伟嘉牧业技术有限公司91457.18元、沈阳市克达饲料有限公司178789.25元、沈阳博阳饲料股份有限公司221671.98元,现将此项目贴息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9日,沈阳市辽中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20日2022年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拨付(辽中区第一批)情况统计表单位:元序号贷款企业名称贷款金额贷款开始时间贷款结束时间市级应贴息额企业贴息金额合计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社会信用代码辽中1沈阳市农祥牧业科技有限公司5,000,000.002022年1月29日2023年1月28日91,953.9791,953.97沈阳市农祥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955088003124760015991210122702054564L2沈阳伟嘉牧业技术有限公司5,000,000.002022年6月23日2023年6月20日91,457.1891,457.18沈阳伟嘉牧业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061820010400018919121012272091738672沈阳市克达饲料有限公司7,700,000.002022年1月28日2023年1月20日140,455.50178,789.25沈阳市克达饲料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辽中支行9210090100019788959121012241070862685,000,000.002022年3月23日2023年3月16日38,333.754沈阳博阳饲料股份有限公司6,000,000.002022年2月21日2023年2月15日109,954.17221,671.98沈阳博阳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13903151701000793391210122578385007E5,000,000.002022年5月12日2023年5月10日91,601.241,100,000.002022年6月28日2023年6月27日20,1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