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全真版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我局制订了《龙岩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龙岩市财政局2023年10月20日龙岩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单位开展从项目的规划、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述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发改部门切块安排或中央、省级补助用于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以及项目单位从市本级政府投资资金中统筹用于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市本级政府投资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中央和省级项目补助资金,第五条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和市级其他相关规定,其前期工作经费的拨付应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其前期工作经费应列入批准的项目概算内,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监管、跟踪问效,第十一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作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责任主体,第十二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