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规范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运营行为,我局牵头起草了《钦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现在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建议的,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受理单位: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刘燕燕,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