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2023年度泰安市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指南》(泰市监字〔2023〕65号),现开展2023年度泰安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3.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利数量及质量、相关技术领域专业等),4.近两年内未承担过同类专利导航项目,项目申报主体填写《2023年度泰安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附件1),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对项目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初审,填写《2023年度泰安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汇总表》,市市场监管局对拟开展2023年度泰安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备案并进行网上公示,三、项目实施与管理1.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按时、高质量完成导航分析等各项任务,形成专利导航报告、专利数据库等成果,项目承担单位要围绕与项目有关的核心技术研发开展专利布局,3.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以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为基础的重大工作事项知识产权辅助决策机制,知识产权管理及相关技术研发人员应全程参与专利导航项目的开展及验收评价,4.项目承担单位要注重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应用,要按照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备案及成果应用情况更新,附件:附件1.2023年度泰安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doc附件2.2023年度泰安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汇总表.doc联系人: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张铭凯、葛晓晶电话:8266628、8266601邮箱:zscqghfz@ta.shandong.cn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