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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的通知

中山区人民政府 | 2023-10-18
确保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人社部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依据《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认定标准》(附件1),严格按照《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流程》(附件2),2、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与培训机构签订《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附件3),实行协议管理(甲方:大连市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3、认定协议期限为2年,在协议期间内,4、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原则上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开展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5、根据我区工作实际,有效期内职业(工种)不予重复认定,认定培训机构于2023年10月31日15:00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杏林街62号419室)报送材料,联系人:于松彤王乐联系电话:82745201附件:1.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认定标准2.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流程3.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样本)大连市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10月18日附件附件1.docx附件2.docx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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