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泖港镇户籍失(无)业人员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范围泖港镇户籍失(无)业人员(名单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并锁定)(二)补贴标准和条件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泖港镇户籍失(无)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包含体制内就业及政府公益性岗位就业),3.《泖港镇户籍失(无)业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并在《泖港镇户籍失(无)业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后,2.泖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统一于2024年6月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对象银行账户,二、泖港镇用人单位吸纳失(无)业人员补贴(一)补贴对象范围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吸纳本镇户籍失(无)业人员(名单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并锁定)就业,(二)补贴标准和条件吸纳本镇户籍失(无)业人员就业,(三)申请时限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泖港镇域内经营或注册的用人单位,在2024年4月30日前向泖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四)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向泖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3.《泖港镇用人单位吸纳失(无)业人员补贴申请表》,(五)申请审核流程1.泖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并在《泖港镇用人单位吸纳失(无)业人员补贴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