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充分发挥计量比对在确保量值准确一致、提高监管效能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征集2024年省级专项计量比对项目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2024年省级计量比对项目应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别是绿色低碳领域及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的计量测试需求,具有较强示范性、带动性、辐射性的项目,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开展生态环境和医疗卫生领域标准物质计量比对,二、申报要求(一)主导实验室,申报省级专项计量比对项目的主导实验室应为湖北省内企事业单位,熟悉计量比对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具有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并确保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量比对项目,(二)参比实验室,各比对项目参比实验室一般应不少于10家,参比实验室不局限于省内、不局限于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有量值溯源需求并具备参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主导实验室应按照计量比对有关要求,从项目选题、技术能力、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论证,3年内已组织过同类计量比对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2021—2023年湖北省专项计量比对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比对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截至2024年11月30日,最长不超过18个月,三、申报程序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报作为主导实验室的,应填报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见附件2、3,含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档),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经所在地市州级市场监管局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各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碳计量中心、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含批筹单位)、省级专项授权计量机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申报作为主导实验室的,应填报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含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档),于2023年11月30日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四、其他事项省局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定后发布比对计划,比对经费由省局予以保障,各参比单位无需缴纳任何费用,附件:1.2021—2023年湖北省专项计量比对项目信息表2.2024年湖北省省级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书3.2024年度省级计量比对项目汇总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6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4年省级专项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