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沧州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沧州市、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为进一步支持你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推动中医药在健康中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市、区)2023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万元,请将上述经费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请你市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沧州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2.沧州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