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沫梵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梅和平、潘自强与杭州沫梵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3)1842、1843号),申请人梅和平要求确认与你单位自2023年5月11日至7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6月至7月17日工资14000元,申请人潘自强要求确认与你单位自2023年5月18日至7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7月1日至7月17日工资2832.2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告期间案件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二案分别定于2023年12月8日9时10分(梅和平)、2023年12月11日14时10分(潘自强)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