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要求,经评估研究后,自2023年11月12日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临平区建设工程渣土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平城管〔2022〕3号),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掌握《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22】39号)文件内容,并遵照执行,联系电话:0571-89532815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2日起施行,附件:临平城管〔2023〕6号.pdf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10月12日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