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并同步做好浙江省、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推荐申报,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按省、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和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两档有所区分,省、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需满足申报条件(一)、(二)的要求(省级首版次遴选方向有所侧重),申报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还应满足申报条件(三)的要求,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二)省、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1.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产品类别属于《2023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范围(详见附件1),(三)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申报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除应满足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基本条件外,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市)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进行综合评议,择优向省厅推荐申报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三、政策支持(一)经认定的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四、其它事项(一)每个申报单位仅限择优申报一项软件产品参加认定,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附件:1.2023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docx2.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清单.docx3.承诺书.docx4.2023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推荐汇总表.docx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