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对象及原则(一)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二)享受原则: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相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如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等文件享受条件的,2023年10月、11月、12月当月的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10月12日、11月5日、12月5日,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请下载申报材料,包括《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及《承诺书》,另请企业同时报送《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附件2)WORD版,以上材料分别于2023年10月12日、11月6日、12月6日、2024年4月1日前交至区经信局,区经信局材料报送联系人:陈凯,附件1:企业系统申报简易操作流程.docx附件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docx杭州高新区(滨江)经信局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