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请各镇(街)根据《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江农农〔2023〕158号)(见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二、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要求请各镇(街)将申报、监测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逾期将不予受理,材料要求如下:1.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或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2022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台山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联系提供),三、申报与监测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镇(街)要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组织申报与监测过程中,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根据《办法》规定4年内不得申报,附件:1.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2.关于开展2023年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台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