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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将乐县人民政府 | 2022-03-28
因人事变动,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调整公示如下: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黄小勇将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联系电话:0598-2322653职责: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古镛镇责任人:肖龙福古镛镇人民政府镇长联系电话:0598-2326941水南镇责任人:戴雁鸿水南镇人民政府镇长联系电话:0598-2322848高唐镇责任人:姜清荣高唐镇人民政府镇长联系电话:0598-2361101光明镇责任人:俞德标光明镇人民政府镇长联系电话:0598-2395230漠源乡责任人:陆发强漠源乡人民政府乡长联系电话:0598-2373256南口镇责任人:黄仁勇南口镇人民政府镇长联系电话:0598-2475176白莲镇责任人:翁晓辉白莲镇人民政府镇长联系电话:0598-2407130黄潭镇责任人:徐江洲黄潭镇人民政府镇长联系电话:0598-2433174万全乡责任人:王清华万全乡人民政府乡长联系电话:0598-2491193万安镇责任人:饶永鸣万安镇人民政府镇长联系电话:0598-2965027安仁乡责任人:吴慧安仁乡人民政府乡长联系电话:0598-2977341大源乡责任人:郑纲辉大源乡人民政府乡长联系电话:0598-2983319余坊乡责任人:张光懿余坊乡人民政府乡长联系电话:0598-2991357龙栖山责任人:余华龙栖山管理局副局长联系电话:0598-8772630工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因人事变动,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调整公示如下: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黄小勇将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联系电话:0598-2322653职责: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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