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非遗项目传承,确保传承人正常履行传承义务,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于每年五月初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工作,并对全县非遗传承人进行履职情况全面考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多次电话通知羌年县级传承人高玉军(男,1966年8月出生,汶川绵虒人,2015年申报成为羌年县级传承人)参加考核,其本人未参加2020、2021年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根据《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传承人资格,决定取消高玉军羌年县级传承人的资格,汶川县人民政府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