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科〔2019〕38号)、《关于印发《镇海区推进经济发展科技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科〔2019〕23号)、《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21〕50号(科技))及《关于公布2021年度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镇科〔2021〕25号)、《关于公布宁波市2021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22〕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新认定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浙科高发〔2021〕71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科技局审核,并经公示,现决定给予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财政补助奖励资金5,027,400元,其中:2021年新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区级奖励,3家企业,600,000元,2021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26家企业,2,550,000元,新认定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021年)区级奖励,3家企业,900,000元,2021年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奖励,22家企业,977,400元,各单位收到款项后,请按有关规定入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