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规〔2022〕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市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3月23日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规范和加强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服务平台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评估,第六条依托单位是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的责任主体,第三章建设第七条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托单位应是本市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条服务平台的主要任务是:(一)对外提供研发设计、试验验证、科技咨询、检验检测、科技评估、中试孵化和技术扩散等各类服务,第十五条专家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第五章评估与撤销第二十二条市科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每年分领域对服务平台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二)不接受市科委检查、监督和评估或整改不合格的,【原文下载】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