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155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1、参加科技特派团的特派员为市科技局登记的科技特派员,设团长1名,每名科技特派员只能参加一个特派团,不得重复参加,3、市科技局已登记备案且未加入科技特派团的科技特派员,应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服务区域等情况选择科技特派团加入,或者会同其他科技特派员组建新的科技特派团进行申报,由团长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申报科技特派团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至市科技局,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特派团材料进行审核,由市科技局审定后进行登记备案,3、请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已登记备案且未加入科技特派团的科技特派员加入科技特派团或组建新的科技特派团,切实发挥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