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勘设〔2023〕41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市住房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完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机制,我市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我市工程勘察乙级及劳务资质、部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升级和重新核定(含变更)的资质申请事项,三、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由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四、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动态核查,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大惩戒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数据的监管,市住房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对审批工作人员、资质审查专家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21〕10号)同时废止,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有任何情况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