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组织实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通知》要求,江门市已下达我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43万,支持不少于3个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其中不少于1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用于改善示范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申报主体向属地镇(街)申报,镇(街)审核后报送我局通过择优选取方式选定实施主体,二、申报对象按照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组织实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通知》要求,三、建设内容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43万,用于支持不少于3个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其中不少于1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用于改善示范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四、补助标准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每个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实施主体要及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六、申报材料和时间申报主体如实填写附件:2023年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表,确保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用于改善示范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附件:2023年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书.doc恩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28日(联系人:朱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