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提升我市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支撑体系,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号)精神,现开展工业设计专题资金配套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资助方式我市获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含培育对象)、工业设计中心或其他工业设计相关项目的企业,对获得上级财政资金资助的,按国家级、省级财政实际到位的金额分别给予最高1:1、1:0.5比例的市级财政资金配套,每个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申请一次资金配套,如上级资助方式为补助形式,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核定投入金额的50%,二、申报方式及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工作要求(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设计专题资金配套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二)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附件: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设计专题资金配套项目申报指南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设计专题资金配套项目申报指南.docx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24日(联系人:朱炜强。